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90万元,11名时任员工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省分行共存在以下七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线上抵押贷管理不尽职,形成不良;按揭贷款风险管理不尽职;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尽职形成重大损失;经营性物业贷风险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湖北金融监管局对11名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主要类型包括警告、警告并罚款、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此外leyucom乐鱼体育,,一名业务处理中心员工被终身禁业。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0万元。
同时,湖北金融监管局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时任襄阳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杨伟因“对虚列开支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业工作10年;时任华夏武汉分行办公室行政事务岗副经理杨洪民因“对虚列开支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时任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李海利、时任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赖念、时任华夏银行武汉分行首席风险官姜军均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湖北联影创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创艺”) 增资2000万元,以扩大其经营规模,提高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开信息显示,联影创艺成立于2024年2月,主营业务为文艺演出、剧场演艺leyucom乐鱼体育,、影视制作与影视项目投资等,其中文艺演出、剧场演艺业务为联影创艺在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拓展的新业务。
ST明诚表示,增资完成后,联影创艺注册资本将从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联影创艺的资金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文化业务的整体发展。
8月2日,发布公告称,拟将参股公司武汉中海庭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庭”)21.46%股权转让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持有中海庭股份。
公告显示,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海庭总资产账面值约4.02亿元,评估值约3.89亿元,评估减值率3.33%;净资产账面值3474.75万元,评估值2134.92万元,评估减值率38.56%。参考上述净资产评估值,结合光庭信息持有的股权比例,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中海庭21.46%股权作价45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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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中海庭主要从事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业务,2018年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但多年来,中海庭高精度地图业务仍处于研发投入期,虽然有一定收入,但业绩持续亏损。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中海庭营业收入分别为1.54亿元、5338.7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亏损3.93亿元、亏损3864.67万元。
光庭信息表示,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未来长远的发展战略在于聚焦强化核心业务能力,实施出海化战略。本次交易符合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专注能力,且交易所得价款将补充公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被告牵涉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于7月31日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书。本次涉案金额6478.3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据悉,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资产-天堂财通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海财通资管”)与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判令湖北长江大药房向上海财通资管支付800.11万元违约金、4219.66万元股权回购款及利息。上海财通资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执行回款14.63万元,当年8月3日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截至目前,存在应向湖北长江大药房支付的长江星股份转让对价款已被冻结,而湖北长江大药房未通过诉讼形式向长药控股主张债权。因此,上海财通资管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4年7月9日裁定冻结长药控股名下银行存款6478.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长药控股当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诉讼、仲裁缠身。公开信息显示,截至7月4日,长药控股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57起,涉案金额合计6.63亿元,占长药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9.76%。
8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与公司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编号为“信鄂-B-2024-0013”的金额为4.97亿元融资相关协议。
据悉,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签署《保证合同》、项目资产抵押等方式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福星股份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0 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福星股份表示,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告披露,本次担保后,福星股份及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55.269亿元,其中:福星股份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59.89亿元(占本福星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5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6亿元(占本福星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69%)。
7月31日,发布公告称,旗下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共计4981.74万元。
公告披露,2020年9月30日,亳州纵翔与安徽泰睿签署转让协议,约定亳州纵翔以7115万元受让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S2#商业楼(共179套房地产),鉴于此前安徽泰睿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包笠、何伟借款1.98亿元,经各方商议,亳州纵翔将上述购房款支付给何伟指定的收款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亳州纵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7115万元,收款人确定收到上述购房款。
2020年12月10日,与张东旗、亳州纵翔签订了《协议》,根据该协议,亳州纵翔唯一股东张东旗将其合法持有的亳州纵翔90%股权无偿转让给*ST九有,*ST九有受让张东旗持有的亳州纵翔90%股权。
2021年4月17日,原告何伟及第三人包笠与安徽泰睿、李井坤等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协议确认2021年2月1日包笠、何伟以抵扣安徽泰睿借款本息的方式代亳州纵翔向安徽泰睿支付购房款5200万元,安徽泰睿向亳州纵翔出具购房款结清证明。同日,*ST九有原实控人李明、亳州纵翔在确认上述协议内容及房款结清证明的基础上,就偿还52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与包笠、何伟签订《还款协议书》。
*ST九有表示,经核实,此次诉讼所涉及的《还款协议书》系李明在公司、亳州纵翔不知情且未经过亳州纵翔用印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与包笠、何伟所签订,公司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前对此事并不知悉;公司对何伟申请查封亳州纵翔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双河路200号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S2#商业楼(整栋计179套)并不悉知,也未收到相关的保全文件,相关房产是否被查封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后续2021年、2022年、2023年各期定期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造成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由正转负。”*ST九有在公告中提示称。
此外,上交所向*ST九有下发监管函,要求*ST九有对本次诉讼有关事项作核实披露与更正规范。